优惠政策 |2024-01-11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滴水·科创驿站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众创空间、孵化器等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将有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助力产业集群发展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但临港新片区存在孵化品牌知名度不足、开发主体未形成孵化合力、社会创新创业氛围不浓等不足,为解决临港新片区孵化培育能力不足和企业例新例业氛围不浓的痛点,特制定《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滴水·科创驿站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功能与定位”“请《办法》分为“总则”、与认定”“激励与约束”和“附则”共五个章节十八条内容。
第-章节“总则”明确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增强临港新片区孵化和培育企业能力,推动临港成为不断生长科技企业的剑业宝地,并以此培育一批专业化的孵化器运营主体;政策制定的依据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2018]300 号)、《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区临港新片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于政策》(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3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裁体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规范[2020]6号);明确滴水·科创驿站(以下简称科创驿站)是政府依托开发主体、高校和经认定的相关主体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物业资源实现创新创业服务功能的辐射和拓展,为入驻临港新片区的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各类优质的创新创业活动场地和公共服务的新型平台。
第二章“功能与定位”明确了科创驿站功能是围绕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例新创业需求,完善全链条孵化体系,全面提升临港新片区企业孵化和培育能力,为打造动能澎湃的科创体系提供有力支撑;明确了科创驿站的定位是专业孵化器的前端。
第三章“申请与认定”明确了申请临港新片区科创驿站,应当具备的条件。需要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整体面积--般不少于 2000 平方米,围绕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方向布局等。此外,还明确了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入驻科创驿站的条件和出站条件入驻科创驿站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的实际办公地、财税户管地和注册地均需在临港新片区;原则上入驻科创驿站(包含新设和外地迁入)成立时问应不超过 12 个月,且每个企业和团队在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6 个月,租货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200 平方米,人均面积不高于 10 平方米/人。出站时应满足获得匡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称号;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500 万元;连续 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1000 万元;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购买或租赁物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500 平方米,时间不得低于1年等以上条件的任意-条。明确科创驿站的认定需经过提交申请现场考察和公示认定三个流程。
第四章“激励与约束”明确了对科创驿站的补助和奖励方式,给予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给予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的运营管理奖励(分为 100 万、80万和 60 万三档),给予特色楼宇评估特别加分和党群服务阵地运营补贴。对于入驻的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除最高可获得 100 万元临港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外,还可每年享受 10 万元科技创新券额度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解释单位和有效期
三、主要考虑
《办法》在参照其它省市孵化载体建设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临港新片区现有基础和实际情况,以“解决临港新片区孵化培育能力不足和企业创新创业氛围不浓的痛点”为目标,打造“要创业,到临港”的创新创业氛围,开拓临港新片区四个“--”的局面,即打响一批孵化品牌、培育一批专业孵化器、培养一批专业孵化人才、长出一批科技企业。